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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

发布时间: 2009-12-4 15:56:01     浏览次数: 192

《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

2009年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《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》。

  加工买卖“地沟油”,最高可罚10万元;回收利用一次性医疗垃圾,最高可罚10万元……不仅如此,情节严重的,还要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,追究其刑事责任!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接举报不查处要追究责任
        26日,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》。三次审议之后,《规定》对老百姓关心的“地沟油”、医疗垃圾、石材加工污染、畜禽养殖污染等做出严格规定,并加大了处罚力度。《规定》自明年元旦起施行。
    值得一提的是,按照《规定》,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查处的,有关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及其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,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随意买卖餐厨垃圾最高可罚3万元
       “地沟油”,至今让人们走进餐馆时心里不安。会上,委员们三次审议《规定》,依然忧心忡忡。
        《规定》三审之后已经明确,可能产生“地沟油”的重要源头——餐厨垃圾的处置,也纳入规范。
        今后,产生废弃油脂的单位,包括产生餐厨垃圾的餐馆、单位食堂等,应当将废弃油脂提供给依法许可的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单位。否则,当地县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。
       省建设厅去年已经出台了《关于开展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通知》,厦门福州和三明今年都开始试点。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 防止“以罚代管”,此次通过的《规定》不仅明确了处罚部门,而且强调情节严重的要让其停止营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加工买卖“地沟油”可罚10万元
        管住了买卖废弃油脂、餐厨垃圾这个“源头”,《规定》又对“地沟油”加工、销售环节严加处罚。
        按照《规定》,从事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单位废弃油脂、餐厨垃圾的单位,应当向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。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,也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些特殊单位的名单,接受监督。这些特殊单位,要建立台账,记录每一批废弃食用油脂的生产和处理情况,备查。
        违法《规定》 加工买卖“地沟油”的,由县级以上质监、食品药品监督或者工商部门依法没收所得和用于加工的工具、设备,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回收利用医疗垃圾造成严重后果要判刑
        针头、输液管、石膏、敷料,往往携带病毒、细菌。一想到这些医疗垃圾被人回收、利用,就令人不寒而栗。然而,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其危险性还是认识不足,随意处置。
      《规定》三审之后,不仅严禁回收利用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、敷料等医疗废物,而且加重了处罚力度。否则,一旦发现,不再给所谓的限期整改,而是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一下的罚款。此前,〈草案〉提出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       不仅如此,按照《规定》,非法回收利用医疗垃圾并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,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资讯来源: 福建省人大   发布人: 福建再生资源利用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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